安徽法院回应拍卖1元水笔:临时工干的,已辞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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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30日10点至次日10点,安徽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在淘宝上司法拍卖一支市场价为1元的黑色水性笔。
这支笔的来源是该院在编号为(2017)皖0302执1177号之一执行中所得。
根据该案法律文书显示:拍卖标的黑色水性笔一支,市场价1元,起拍价1元,保证金0.1元,增价幅度0.02元(或其整数倍)。
这个裁定书在朋友圈疯转,大家还以为是开玩笑的!没想到一查居然是真的!
最后结局当然是:没有人买!
谁会有病去法院拍卖一直普通水笔,价钱1块钱,还要自提,法院难道不懂?况且,拍卖1块钱的东西,能够解决申请执行人的问题???走一整个拍卖流程,结果却拍卖1块钱的东西,不是浪费司法资源吗?难道是执行案子太少,上班闲的蛋疼吗?
对此目前有几种解释:
第一种: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出错。
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官方微博8月1日发布《关于龙子湖区法院拍卖一支黑色水性笔问题的回复》。
针对我院的执行裁定书上出现的拍卖一支水性笔问题,我院进行认真调查,造成该事件产生的原因是,案件承办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,致使执行工作出现失误,我们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,并对错误行为进行纠正。
这么多道程序,能错到最后一步,确实是够粗心的!
第二种:临聘书记员干的,已辞职!
8月1日,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员对记者说,上传到淘宝拍卖的是临时聘用书记员干的,该书记员上月已辞职。
该工作人员解释说,2014年该院全年执行案件才300多件,去年把其他区的案件划到该院后,案件量剧增至1600多件,执行法官才10多个人,该院又从其他部门抽调了10多名法官到执行局,“临时聘用的书记员工作失误,搞得乱七八糟,再加上新调的执行法官不熟悉情况,一忙之下就搞错了,我们今天发现这个情况后,已经要求撤销了文书。”
第三种:法院依法为民,解决执行难,鼓掌!
这···我就笑笑不说话。
第四种:业绩考核,技术操作,外行人你们不懂!
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90%,这个期限只有6个月,如果有拍卖的话可以延长到12个月,那就可以不纳入案件数据统计。
看这个案号是2017年的,所以肯定超6个月了,怎么办?只有找个拍品上拍,延长审限。另外就是,网拍率的统计,网拍率会排名,就是说你法院收多少执行案件,又有多少案件通过强制拍卖。
为了业绩考核,法院也是拼了?
第五种:奇葩当事人作怪,没办法啊!
有人表示,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财产,法院必须执行,奇葩当事人来闹,法院只能帮他拍卖。
当事人为了拍卖1块钱的笔会来法院闹吗?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任何财产,都要执行吗,如果是真的就好了····
总结起来,临时工才是最合理的解释啊!
但是,好像法院临时工是不是太多了,除了标价1元的黑色水笔,还有标价2.9元的牙膏、标价3元一盒的创口贴,甚至还有标价0.7元的BB机······
你怎么看?欢迎留言解释一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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